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交通运输内参! 人员查询 车辆查询 调研选题 地市中心 介绍信查询
当前所在:首页 > 工程建设 > 正文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4 来源: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质安中心,各有关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近期已上线运行,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信息审核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等要求及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存量信用信息核查

  (一)核查范围。部系统中已录入并经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

  用信息(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同步开展核查)。

  (二)核查内容。主要对部系统中企业的基础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四项内容进行核查。其中,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信息为核查重点。

  (三)核查步骤。

  1.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4年6月)

  (1)告知企业。省厅将在部系统网站及省厅网站发布本通知,督促从业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2)信息更新。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发现信息填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包括企业基础信息发生变更、企业(人员)业绩未上传证明材料,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应及时申请变更予以补充更新。

  (3)信息更正。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发现信息填报不准确、虚假的,应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经审核同意后,及时修改、删除有关信息,在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可视情不予处理。

  2.主管部门核查(2024年7月-12月)

  省厅将把部系统中由我省审核发布的信用信息分类整理,组织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核查。

  (1)核查分工。省属企业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由省厅组织核查;高速公路监理企业(人员)业绩由省交通质安中心组织核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以市为推进主体建设的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核查。

  (2)问题处理。核查发现公路工程从业企业已发布信息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予以退回;核查发现公路工程从业企业存在弄虚造假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2025年1月1日后,根据投诉举报等线索发现已核查内容仍然存在虚假信息的,将严肃处理。

  二、组织信息补录

  (一)信息补录范围

  1.企业基础信息。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公路工程各资质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奖惩信息、财务信息等。

  2.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包括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在安徽省境内承接的公路在建或已完工的新建、改扩建、大中修等主体及附属工程项目业绩(含合法分包业绩)及人员信息新增和变更。

  以下情形业绩不予录入部系统:

  (1)超期业绩:非近5年内交工或取得设计批复文件的施工、设计业绩。

  (2)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项目业绩:如市政、水利等项目非公路工程标准建设的道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批复、施工许可等由交通主管部门印发的,才认定为交通项目。

  (3)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未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业绩:施工单项合同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业绩。

  (4)承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项目业绩。

  (5)劳务合作业绩。

  (6)等外公路业绩:公路项目需达到四级以上公路标准。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人员)业绩等信息尚未录入部系统的,各从业企业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竣(交)工的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工作,之后部系统将关闭补录功能。

  (二)信息补录流程

  1.账号申请。施工企业或勘察设计企业首次登录系统,需在系统中注册账号,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附件,等待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或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

  2.信息申报。企业登录部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分别按附件2、附件3、附件4要求在部系统上传清晰、齐备的佐证材料,并根据申报信息类型不同,选择填写基本信息承诺书、业绩承诺书或信息变更承诺书(附件5、6、7),并经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上传至部系统。

  3.信息审核。各审核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审核工作。信息审核不通过或予以退回时,审核人员应在签字意见栏写明原因。

  4.结果跟踪。从业企业应及时登录部系统查看信息核备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时,信息已通过审核并发布;显示为“未提交”时,信息已被审核单位退回,请企业自行登录部系统查看退回原因,并按照退回的签字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核单位再次审核。

  对于不按要求填报、信息被退回后不修改反复无效提交的企业,将采取延长审核办结时间、纳入重点核查范围等方式处理。

  (三)补录信息审核

  1.职责分工。从业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注册地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备;高速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由省交通质安中心负责核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由项目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查。各核查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

  2.审核方式。

  (1)企业基础信息新填报或变更,审核单位应按照《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基础信息录入及核备的说明》(附件2),对企业提交信息和上传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

  (2)企业(人员)业绩信息新增或变更,审核单位应按照《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人员)业绩录入及核备的说明》(附件3)、《安徽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人员)业绩录入及核备的说明》(附件4),对企业提交信息和上传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同时将业绩信息发至项目建设单位协助核查,确认真实后方可通过。

  (3)办理时限。企业基础信息新填报或变更,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人员)业绩信息新填报或变更,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增量业绩实施登记管理

  2025年1月1日(含)后,部系统对新开工和在建的所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当前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管理模式,实施设计、施工业绩登记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设计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录入部系统;设计和施工企业应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系统,并依次提交建设单位、相应审核单位审核,审核单位职责分工同信息补录分工。

  已录入部系统的项目基础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信息变更申请,按原录入程序报相应审核单位审核。

  审核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或信息变更等审核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企业自律。从业企业应严格按《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基础信息录入及核备的说明》(附件2)、《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人员)业绩录入及核备的说明》(附件3)、《安徽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人员)业绩录入及核备的说明》(附件4)的要求,上传相关信息附件,并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核查不免除从业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二)事中严审。各审核单位应加强审核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按照职责分工,对基础信息、企业(人员)业绩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要求核查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和真实性。

  (三)事后抽查。省厅每季度对部系统内由我省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企业(人员)业绩信息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该季度审核通过业绩总数的10%。

  (四)投诉举报。部系统发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从业单位信息虚假的,均可通过部系统首页“从业企业”、“从业人员”栏目对发现虚假的信息进行举报,也可采用书面、电话等方式向省交通运输厅举报,举报应同时说明虚假信息的基本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审核单位在收到投诉举报信息后,应配合做好投诉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并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省厅。

  (五)失信惩戒。通过随机抽查或举报调查发现从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采取以下措施严肃处理:

  1.标注虚假信息。虚假业绩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在部系统中将该业绩信息标注为虚假业绩。情节严重的,清空该企业在部系统中的所有在皖业绩。

  2.实施重点监管。6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信息录入申请,在后续录入信息时进行重点核查。

  3.扣减信用分值。从业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按部、省信用评价规则严肃处理。

  4.公开不良行为。在部系统政务公开、省厅网站等平台公示弄虚作假企业的不良行为。

  六、工作指引

  (一)各核备单位、从业企业在进行信息录入或核备工作前,应仔细阅读本通知和全国系统操作手册及视频教程,本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部系统首页“工作动态”栏目下载,部系统操作手册及视频教程等资料可在首页“附件下载”栏目下载。

  (二)企业在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有操作方面问题的,请咨询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广东东方思维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在部系统注册过程中遇有问题的,请咨询注册审核单位: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施工企业);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设计企业);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监理企业)。联系方式见部系统“联系我们”栏目。

  (三)企业在部系统信息审核过程中遇有问题的,请按照职责分工咨询对应事项审核单位(见附件1)。

  (四)企业或个人对部系统中经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信息投诉举报的,请咨询我厅,联系电话:0551-63623566。

  七、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核备工作中实行承诺制的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徽省信息核备联系人

  2.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基础信息录入及核备的说明

  3.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人员)业绩录入及核备的说明

  4.安徽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人员)业绩录入及核备的说明

  5.基础信息填报承诺书

  6.业绩填报承诺书

  7.信息变更承诺书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

  1.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徽省信息核备联系人.pdf
2.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基础信息录入及核备的说明.pdf
3.安徽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人员)业绩录入及核备的说明.pdf
4.安徽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人员)业绩录入及核备的说明.pdf
5.基础信息填报承诺书.doc
6.业绩填报承诺书.doc
7.信息变更承诺书.doc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22065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